2019-04-09 浏览量()
学科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政策举措
1. 立项依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每6年须进行一轮合格评估,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评估。
2. 实施主体
项目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组织实施。
合格评估工作以学位授予单位自评为主,2014年至2018年为自评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博士学位授权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抽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比例、分类进行抽评。
专项评估工作已于2014年、2016年、2017年完成三次,2018年专项评估结果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实施,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自评并提交评估材料,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根据专辑评议意见、学位点评估材料、实地考察意见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并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表决结果对学位授权点提出处理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发布结果。2019年需对2015年获得授权的65个学位授权点进行专项评估。
专项检查工作是根据中央巡视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情况,选择个别专业学位类别,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培养单位,委托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专家实地考察方式,对培养单位教学质量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 实施方案
合格评估。2014年至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由学位授予单位统筹考虑、自主确定评估方式。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单位完成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比例、分类进行抽评。
专项评估。专项评估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开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组织实施。2019年至2021年,每年均有获得授权满3年的新增学位授权点须接受专项评估。
专项检查。根据中央巡视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情况,选择个别专业学位类别,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培养单位,委托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专家实地考察方式,对培养单位教学质量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含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教学活动的实际开展效果和过程管理情况、教学质量标准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支撑条件建设情况等。
4. 实施周期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分为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每6年须进行一轮合格评估,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评估,对个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的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
5. 年度预算安排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644.00万元。用于各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完成博士学位授权点抽评、2015年获得授权的65个学位授权点进行专项评估以及对个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的专项检查,包括通讯评议、会议评议和实地考察费用等。
选自:教育部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编辑:Yu Yan)
链接:http://m.moe.gov.cn/srcsite/A05/s7499/201904/t20190402_376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