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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浏览量()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验收和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评选的通知
冀教研〔2019〕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决定对前期在建的104个省级实践基地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验收结果和申报意向,分两批评选出35个左右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性实践基地)。2019年进行第一批省级示范性实践基地的评选,数量20个。现将检查验收和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一)省级实践基地检查验收材料
1. 合作双方共同填写的《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检查验收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表”)一式三份;
2. 双方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作协议等其它支撑材料,一份。
(二)省级示范性实践基地申请材料
1. 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申请报告(学校文件);
2. 合作双方共同填写的《河北省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3. 双方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作协议等其它支撑材料,一份。
二、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高校,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检查验收表 》、省级示范性实践基地申请报告、《河北省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提交文件的PDF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3443436@qq.com。
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情况,成立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和评选,确定验收合格的省级实践基地名单和第一批省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名单。对于确定为省级示范性的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与资金和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
三、其他事项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申报限额(附件3)组织示范性实践基地的申报,申报范围为在建的省级实践基地,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并取得显著效果的非省级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也可申报。
省学位办联系人:张瑜,联系电话(传真):0311-66005229,电子邮箱: 93443436@qq.com。
附件:1. 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检查验收表
2. 河北省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
3. 河北省第一批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申报限额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1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网站 编辑:Li Yanyan)
链接:http://xwb.hee.gov.cn/detail/134253/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