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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中心与有关教指委签署案例征集合作协议

2019-11-22    浏览量(

学位中心与有关教指委签署案例征集合作协议

2019年11月19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与法律、教育、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等五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签署了2019年文字案例征集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学位中心举行,学位中心主任黄宝印主持,副主任林梦泉代表学位中心与教指委代表签署协议。法律、教育、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五个教指委秘书处代表,学位中心质量监测与专业学位处处长李恒金、副处长韩菲等出席仪式并现场见证了协议签署。

黄宝印指出,目前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培养模式不断创新,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国各行各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强调,要更加注重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案例作为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重视度和需求度越来越大。新时代写好中国案例,讲好中国故事,加快案例建设是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向世界传递中国智慧的重要途径。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明确提出要重视案例编写,开发一大批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在此背景下,学位中心创新发展思路,多措并举,开展多元案例征集工作,包括推行学位中心直接征集、教指委重点委托、高校参与合作、国内外案例机构推荐的多元案例征集模式;拓宽征集范围,面向全球征集案例、案例企业和优秀案例教师;创新案例呈现形式,开展视频案例、情境案例等多元形式的案例建设工作等。

林梦泉着重从案例征集新理念、合作新机制和方案等方面进行了介绍。他强调,合作开展案例征集工作应把握三个关键点:征集流程方面,按照学位中心基本要求,各教指委具体组织实施;机制规范方面,学位中心制定案例标准框架,各教指委根据各自特色完善细则;质量控制方面,希望各教指委严格执行评审程序,确保入库案例高质量。

与会教指委专家对新案例征集思路及合作模式表示赞同,并表示将按合作协议规定,在学位中心统筹支持下,继续规范征集流程、完善征集机制、严格质量控制,做好案例征集和评审工作。

法律教指委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表示,希望在学位中心案例改革新理念下,继续深入合作,做好法律专业学位案例征集、评审、宣传、使用工作,用法律案例宣传中国法治、树立中国法治整体形象。

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石中英教授指出,加强案例开发及案例教学工作是保障和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教育教指委有信心在学位中心统筹支持下,做好案例征集和案例建设工作。

公共管理教指委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郑晓齐教授提到,公共管理教指委高度重视案例建设工作,期待通过与学位中心的合作,进一步鼓励教师和培养单位重视案例开发与教学,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传递中国之治的中国智慧。

会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王化成教授谈到,会计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已入库案例1200余篇,基本覆盖会计专业学位所有核心课程及核心知识点。期望在学位中心与教指委合作下,进一步推动案例开发使用,鼓励新经济、新技术领域案例开发,鼓励多种形式案例建设与发展。

工程管理教指委代表,清华大学姚建教授表示,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发展时间短,但是发展前景广阔,中国建设的重大工程及管理智慧世界瞩目,蕴含着丰富的案例资源。希望通过与学位中心合作征集案例,带动工程管理专业学位案例建设,讲好中国工程管理故事,提高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实践教学质量。

此次合作协议文件的签署标志着由学位中心统筹支持、有关教指委组织实施的文字案例征集新模式正式启动。下一步,学位中心将继续坚持量与质同步、征与用并重以及共建共享的原则,落实新理念、践行新模式,进一步创新运行机制、明确质量标准、提高建设水平、营造使用氛围,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质量提升提供新思路,做出新贡献。

(来源:教育部学位中心微信公众号   编辑:Li Ya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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